台陆委会拟修两岸条例  申领大陆居住证者回台需申报登记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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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从昨日(1日)起开放申请台湾居民居住证,允许现居内地、满足一定条件的台湾人申请。
对此,台湾陆委会发表声明,批评居住证是对台统战措施的一环,政府已著手研究于“两岸条例”增订申报登记制度。

陆早前发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通知,凡在大陆居住满半年的港澳台居民,9月1日起可申领居住证。(中央社)

陆委会声明指,申办居住证者无须在中国设籍,申领居住证无违反“两岸条例”第9条之1规定,不会有注销台湾户籍的问题。不过基于行政管理需要,有效掌握台湾人民领用居住证之数量及情况,并维护台湾安全及利益,台湾政府需采取最小范围的必要管理。目前政府已著手研议修改两岸条例,增订申报登记制度。这意味已申办居住证者,回台将需要登记。

陆委会又呼吁民众,在申领大陆居住证前应先“停、看、听”,关注后续的申领及使用情形,避免影响自身权益。同时警告,台湾民众申请居住证需提供指纹资料,未来在陆的行动恐遭掌握,大陆近年又建置“天网”工程,透过监控系统,全面对民众进行监控,领取居住证的台湾民众未来也会面对更多的监控与暴露隐私的挑战。

各地台商申请居住证

早前报道,大陆自9月1日起实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在陆港澳台人仕符合在陆居住半年以上、具合法就业、合法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即可申办居住证。

据了解,上海市台商协会会长李政宏、福州台协会会长陈奕廷、厦门台商协会会长吴家莹、重庆市台商协会副会长黄锦勋等人,分别成为当地首位完成申请的台人,台企联会长王屏生也前往居住地的佛山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