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文化部要求出版社将大陆书籍送审 被批像搞文革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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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文化部5月4日(上周五)向台湾多个图书公会、协会发公文,要求出版社在出版大陆授权书籍前须先送文化部审查,否则不得出版。新规定引发出版界轩然大波,出版界痛批这有如搞文革。
《大陆许可办法》全称为《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这封公文指出,文化部早前办理中小学生优良课外读物甄选,发现参选作品中有19家出版社的43册大陆授权书籍,未依《大陆许可办法》向文化部申请许可就出版,出版社须补提申请。公文要求出版社如有未经许可发行的大陆书籍,须尽速向文化部提出申请。补齐申请后若又经查获,将依相关规定行政处分。
据报道,文化部曾要求将未申请书籍下架,引发业界疑虑,后来才改为“补申请”。新规定引发出版界轩然大波,指过去出版大陆书籍都未送审,台湾一直标榜出版自由,文化部的新要求简直像搞文革。
国民党立委柯志恩表示,《出版法》于1999年废除,2003年虽设立《大陆许可办法》,但因为其中有些规定落伍,故马英九政府时期没有严格执行。依据《大陆许可办法》第四条,大陆地区出版品若“宣扬共产主义或从事统战者、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等,不可进入台湾。
台北市出版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卢钦政指出,目前台湾每年有上万本授权书籍来自大陆,加上以前的都要补申请,实在非常扰民。
(《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