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禁“薪资面议” 月薪未达4万台币职缺须公开薪资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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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卫环委员会19日审查《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特别针对第五条新增第6款,也就是企业界在提供薪资未达4万元(新台币,约合1.07万港元)的职缺,必须要公开揭示或告知薪资范围,另外,也不能以星座、血型等条件歧视求职者。
目前各大求职网站及报纸求职广告,雇主最常用“薪资面议”作为薪资待遇条件来叙述,求职者得等到实际面试时,才能知道真正薪资。不过,对于求职者而言,往往为了顺利求职而被迫同意,甚至接受低薪。
立委陈宜民等人认为,求才者用“薪资面议”,却不公告或揭示薪水级距,已成为雇主为隐藏低薪或其他不利征才的工作内容,因此提案修正。
另外,按照就服法第五条规定,不得有就业歧视,立委提案,部分雇主在招聘与面试时,要求求职人或受雇人提供星座、命理、血型等资料,请命理师、星座、塔罗牌业者“神算”,但这与工作表现完全不相关,不应该有这样的就业歧视。
陈宜民等立委要求将“星座、血型、命理”新增列入法条,禁止雇主用“星座、血型、命理”等因素来求才或是聘雇员工,不过劳动部认为在“命理”上很难认定,经过多次协调后,最后仅同意“星座、血型”入法。
(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