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扮金秀贤遮脸呃上床 逾百女子受害包括未成年人 判监20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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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一名现年44岁男子自2016年起,在交友软件上以韩星金秀贤相片,引诱涉世未深少女答应开房发生一夜情,甚至要求以浴巾、棉被覆盖避免“露馅”,有逾百名女子受害,当中包括多名未成年人,该男子更涉及偷拍性爱影像、威胁受害女子拍裸照等,遭判监20年,全案仍可上诉。

涉案44岁男子。(ETtoday新闻云 )

台媒《ETtoday新闻云》报道, 苗栗警方去年4月接获一名刚年满18岁的少女报案,指称透过交友软件,跟一名男网友聊天,发现男子的头像是她最心仪的金秀贤,禁不住对方几番嘘寒问暖,答应前往一家平价民宿碰面,对方还要求发生关系,要她去先洗澡关灯后赤裸上床用棉被盖住头,再通知他进门。

少女指控,她听到房门被打开没有多久,男子摸黑钻进被窝,用嘴巴和手指和她发生关系后,她禁不住好奇心驱使,掀开棉被用手机一照,发现男子一头长散发、外形邋遢,根本不是她预期的帅气金秀贤,于是喝斥:“你不要碰我!走开,我要报警!”

警方循线逮捕44岁的蔡姓园艺工人,检警搜索查扣蔡男2部手机时,发现里面有上百位少女性爱档案,详细记载女子姓名、电话和裸露下体自慰影像和疑似偷拍等不雅影像。

受害女子威胁下传送自慰影像

警方逐步连系100多位女子,发现被害少女遍布台湾北、中、南和东部。她们描述称,蔡男多以帅气韩星相片吸引聊天,有人受引诱答应开房后,蔡男会给几百元新台币开房费;但多名少女被蔡男哄骗提供个人资料后,在蔡男半哄半威胁下,被逼传送自慰影像给他。

涉多名未成年人

法官认定,蔡男以引诱、诈术及胁迫等方式取得性影像,已侵害个人私领域核心之“性隐私”,依法符合“性剥削”定义,部份更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嫌,至少有21名女性(多数为未成年少女)受害,犯案情节重大,依《妨害性自主》、《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罪嫌,判决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