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盯梢台政论节目案 陆委会完成“无果”行政调查

撰文: 陈郑为
出版:更新:

针对台媒报道《新华社》驻台记者涉及介入台湾政论节目一案,台湾陆委会会同主管机关文化部、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已完成相关行政调查。

台湾陆委会9日对外发布新闻稿表示,本案陆媒记者系依据《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申请赴台驻点,目前采专案方式办理,由台湾文化部及陆委会进行个案评估、专案许可,经内政部移民署联审会讨论后,核发入出境证。

新闻稿强调,陆媒驻点记者在台应遵守《大陆地区新闻人员进入台湾地区采访注意事项》等相关规定,如有“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或“采访期间变换所属媒体或丧失新闻人员身分”,文化部得废止其记者证,移民署得废止其入出境许可证。

陆委会指出,为具体了解本案详细情形,文化部发函要求协助申请新华社记者赴台之邀请单位提出说明,会同陆委会约晤《新华社》目前在台驻点记者,并分别洽询本案报道媒体及被指涉电视台。NCC另发函“中华民国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同业公会”及“中华民国电视学会公协会”,请其洽会员注意并了解所属政论节目有无相关情形。

台媒报道,《新华社》疑似参与台湾电视台政论节目制作,甚至派人在录影棚盯梢,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6月26日回应,“这篇报道是一篇彻头彻尾的假新闻,纯粹是造谣”。(微博@国台办发布)

陆委会表示,综上查察,本案报道媒体《自由时报》表示,所报新闻皆有所本,且经合理查证,基于新闻伦理,不便透露消息来源;被指涉之《新华社》驻点记者与电视台则均否认媒体报道指涉内容,邀请单位亦表示无从获悉报道依据。

陆委会指出,针对行政调查部分,相关主管机关已依权责要求涉案单位及人员说明,查察事项已完成告一段落。鉴于行政调查之局限性,本案所搜集案内相关资讯,将提供检调进行续处,并尊重司法机关的司法调查。

陆委会强调,文化部及陆委会将强化陆媒驻点记者来台管理机制,持续依规定采专案方式以及移民署联审会机制办理,检视是否依许可事由在台采报,进行个案评估、专案许可;并加强要求驻点记者须确实遵守政府法令规范,不得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倘涉有违法情事,将依法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