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特兰大黑人遭警开枪击毙 美国警察是否太易使用致命武力?

撰文: 欧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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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黑人弗洛伊德(George Floyd)在警察武力执法中死亡一案,引发的美国示威浪潮未止,亚特兰大再发生黑人被白人警员枪杀案件。在弗洛伊德的死亡后,社会已有呼声要求警察改革,亚特兰大的事件再度让人关注,美国警方是否太易使用致命武力。

图为6月12日,从另一名警员身上的摄录机,拍摄到警员正在与布鲁克斯对话的情景。布鲁克斯后被证实酒精超标,并在拒捕、袭警逃跑期间遭击毙。(AP)

事发6月12日,黑人布鲁克斯(Rayshard Brooks)在亚特兰大一间快餐厅前,因未能通过酒精测试被捕。就在警方进行拘捕时,布鲁克斯突然反抗,最终被白人警员开枪击毙。

根据警员所携摄录机,汽车和餐厅的闭路电视影像,布鲁克斯反抗时一度抢去其中一名警员的电枪逃跑。布鲁克斯是有拒捕并袭警之嫌,但警员应否随即拔枪将其击毙,值得商榷。

美国警员容许在“合理”时开枪

尽管各州法律不同,但美国警员一般容许在“合理”的时候使用致命武力,这个“合理”的时候,是指当警员认为自己或他人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亚特兰大市长博顿斯(Keisha Lance Bottoms)指责事件无须开枪解决。涉事警员即时被革职,亚特兰大警长希尔兹(Erika Shields)亦宣布辞职。

事件正好发生在黑人弗洛伊德遭白人警员压颈致死之后不久,布鲁克斯之死再次触发当地社区对警员不满,引发又一场的示威。

图为6月12日,从一个闭路电视中看见的情景,布鲁克斯一度把黄色的电枪指向警员,随后警员将其击毙。验尸报告指布鲁克斯是背后中枪死亡。(AP)

何时才应开枪?

这不是第一次发生白人警员枪击黑人事件,事实类似的案件在美国不时发生,最极端的例子发生在2014年俄亥俄州克里夫兰市:一名白人警员在接报公园可能有未成年人持枪后,在抵达现场走下警车的2秒间,便枪杀了一名手持玩具枪的12岁黑人少年。

美国警察容易使用致命武力,部分原因是因美国枪械管制较为放松。美国是全球每百人拥有最多枪枝的国家,警方执法难免处于危险,因此需要果断使用武力。以保障自己及市民安全。但是什么时候才有使用的必要,成为争论焦点。

美国民主党提出的修法中,便提出了要求把“合理”开枪,改为警方需在“必要”的时候,即无其他合理可行的选择下才能使用致命武力。华盛顿亦通过了一项规定,要求陪审团在审理警员枪击案件中,需考虑警员在过程中有否采取令事态降温的措施,及先前行为是否增加致命反抗的风险。

另有意见认为,警察训练大部分时间集中在射击及体力训练上,缺少沟通应对技巧与谈判训练,亦是导致警员在千钧一发之际,会倾向使用拔枪射击解除威胁,造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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