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收生涉歧视亚裔美国人 获判无罪
撰文: 陈博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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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学府哈佛大学涉嫌在遴选新生过程中歧视亚裔美国人,美国波士顿联邦区域法院10月1日裁定哈佛无罪。发起诉讼的团体忧虑裁决影响其他院校的收生程序,计划提出上诉。哈佛大学暂未回应案件。
法官伯勒斯(Allison Burroughs)在130页的裁决书上表示,哈佛的收生程序并不完美美,同意哈佛没有“可行而且现有的种族中立方案”,以确保学生群体的多样性,以及保持其高学术水平。惟她指出,哈佛的收生程序仍然符合宪法,认为无证据显示过程会受报读者的亚裔美国人身份所影响,而法院也不会因招生存有改善空间,就破坏一套通过宪法规定的良好程序。
控方“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创办人布卢姆(Edward Blum)对法院裁决表示失望,认为组织提供的文件、电邮、数据分析和证供均有力揭露哈佛有系统地歧视亚裔美国申请人。
哈佛暂未回应案件。校方虽胜诉,但哈佛大学前校长福斯特(Drew Faust)否认有关指控,也不排除案件有机会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原告人布卢姆2014年指控哈佛藉“优惠性差别待遇”(Affirmative Action),对录取的亚裔美籍学生数量设上限。控方引用2010至2015年的收生数据,发现在主观的“勇气”、“友善”等个人特质评分类别,亚裔生得分尤为低,质疑校方借此实行入学“种族限额”,违反联邦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