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称2年前曾要求香港逮捕并引渡商人刘特佐但遭拒绝

撰文: 凌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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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布(Najib Abdul Razak)卷入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贪污丑闻中,被指是关键人物、与纳吉布继子相熟的马籍华裔富商刘特佐,再次成为焦点。
新加坡警方周三(11日)表示,早在2016年4月已经针对刘特佐涉嫌洗钱、挪用资金等指控,发出逮捕令,并要求香港协助逮捕刘特佐,但要求遭香港方面拒绝。新加坡政府以此反驳早前指新加坡未有要求逮捕或引渡刘特佐的报道。

新加坡警方周三(11日)指出,在2016年4月曾向香港律政司请求协助,按照两地之间的协议,临时逮捕(provisional arrest)刘特佐并移交新加坡,惟遭香港当局拒绝。

新加坡亦在同年10月请求国际刑警对刘特佐发红色通缉令,让国际刑警成员国根据有效的国家逮捕令暂时逮捕刘特佐。新加坡警方强调,当局的逮捕令及国际刑警的红色逮捕令均仍然有效,并指刘特佐仍是新加坡当局感兴趣的关键人物。

刘特佐被指曾住在香港。纳吉布在2018年7月3日被捕后,马来西亚警方欲拘捕刘特佐。不过马来西亚警方周二(10日)称,相信刘特佐已由香港乘船逃往澳门,并要求澳门警方逮捕刘特佐,但之后大马警方在周三(11日)再表示,刘特佐有可能已经不在澳门,目前未知其身处位置。

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

据国际刑警组织网页资料,该组织成员国可要求他国协助侦查及引渡罪犯,便会发出红色通缉令。不过,红色通缉令并非强制性质,国际刑警组织不能强迫任何成员国逮捕红色通缉令名单上的人士,各成员国能自行决定红色通缉令在其境内的法律价值。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