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一连十日禁飞无人机 违例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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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公告称,9月3日至12日期间,禁止在厦门行政区域内擅用无人机、滑翔伞、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确保第22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安全顺利举行。
公告称,本次禁飞的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等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航空模型等无人驾驶航空器;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厦门行政区域内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因应急救援、气象探测、人工影响天气以及本次洽谈会宣传等活动,确需起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升放空飘物,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请民航厦门安全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
公安机关将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依法落实相关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可要求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以及对有关起降点和升放点予以临时关闭。若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等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