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女释囚突破封城返京调查结果公布 多名官员被免职
新冠肺炎(俗称“武汉肺炎”)疫情严峻,重灾区湖北省武汉市已被“封城”一个多月,不过武汉女子监狱黄姓刑满释放女封城期间竟然离开武汉抵达北京,其后确诊染疫。
2月26日,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联合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组成调查组。27日调查组赴湖北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结果,认定该事件一起因失职渎职导致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给首都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隐患。
针对黄姓刑满释放女如何能离开武汉,如何能进入北京,结果显示:
“今年61岁的黄某英,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原系湖北省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股副股长兼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犯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两次减刑共14个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2月17日之前,新冠肺炎已经在湖北暴发,黄某英居住湖北恩施的弟弟、居住北京的女儿与监狱联系黄某英刑满释放事宜,他们均表示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因黄某英服刑的监区有干警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黄属于密切接触人员。2月17日,黄某英刑满释放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监狱为黄某英测量体温13次,其中18日、19日两次体温为37.3°C。其间,黄某英再三找干警,要求回家。干警与其女儿联系,其女儿表示想办法解决。后干警与其女儿前夫约定于2月21日上午,由监狱将黄某英送至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其接走。
2月21日早上,干警将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门口,对其宣讲有关防疫规定,并要求其写下出狱后居家隔离14天的保证书。干警将黄带出监狱,乘鄂牌依维柯警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广场,步行将黄送至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名孝感籍刑满释放人员李某,也在该收费站交给其儿子带回孝感,目前李某及其密切接触者共4人,均在当地指定地点隔离。此前,黄某英家属已与卡口执勤公安干警说明来意,在卡口外等候。当时执勤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长青街派出所公安干警未按要求对黄某英履行查控职责,将其放行。
黄某英和女儿及其女儿前夫驾乘京牌私家车,于2月21日11时30分进入京港澳高速,2月22日凌晨到达北京,24日黄某英被确诊为新冠肺炎。”
对于这一事件发生原因,联合调查组认为,虽然发生在武汉女子监狱,但根源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湖北省监狱局。其一是“湖北省司法厅领导不力,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省监狱局的管理流于形式。没有对省监狱局所发文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即将其呈报省委政法委审批,且在省委有关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后,仍未及时纠正省监狱局错误,导致湖北省监狱系统政策执行出现严重问题,与湖北省乃至全国疫情防控措施背道而驰。”
其二是“湖北省监狱局管理不力,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严重缺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湖北省委省政府防控举措和司法部的明确要求选择性执行,毫无大局观念,没有自觉把监狱防疫纳入国家防疫工作大局,无视湖北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和司法部的明确规定,导致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没有贯彻落实。”
其三是“武汉女子监狱工作不力,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武汉女子监狱在明知黄某英系密切接触者并出现体温异常的状态下,没有落实司法部关于发热1小时必须报告和严格执行14天隔离的制度,仍与黄某英在京亲属联系,并用警车将黄送至城外高速路口,导致其进入北京,造成疫情在北京扩散的极大风险。”
其四是“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管控不力,工作态度、纪律作风不实。公安分局对负责卡口管控的干警教育不够、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干警工作懈怠,麻痺大意,对车辆和人员出入武汉核查不严。”
联合调查组还认为对该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领导责任,省监狱局负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履行查控职责不到位,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联合调查组将调查发现问题转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并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
主管监狱系统的司法部为进一步严格措施,先后派出28个督导组,对境内各地监狱戒毒场所防疫措施落实、刑释人员安置情况开展督导。
联合调查组结果出炉后,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召开会议,宣布贾石松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董煜华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免去郝爱民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免去胡承浩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免去张新华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职务。
另外,湖北省纪委监委决定立案审查调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爱民,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承浩,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新华及刑罚执行处处长李欣,武汉女子监狱副监狱长郭秋文,刑罚执行科科长汤早容,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尹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