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翻墙”罚千元 被控“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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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严管网络,在俗称“网络长城”的防火墙下,境外网站诸如Facebook、Youtube 等均无法进入,但不少人会利用vpn(虚拟私人网络)等方式“翻墙”浏览受封锁网站。
不过,内地近年对“翻墙”加强管控。在广东和重庆,分别有人因为“翻墙”,被公安以“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和调查。

广东男子翻墙遭行政处罚1000元。(微博)

“广东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一则来自韶关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书。被处罚人朱某某由于“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有违《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公安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

网传消息指,朱某某真名为朱云枫,他用自己的手机安装翻墙软件蓝灯(lantern Pro),连接到自己家的宽频网络“翻墙”上网,最近一周登录487次。

另有网传的一张“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图片显示,来自重庆的黄成成也因为“翻墙”,同样被控“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遭重庆市公安局于1月4日中午传唤调查。

来自重庆的黄成成也因为“翻墙”,同样被控“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网上图片)

违规者最高被罚15000元人民币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计算机(按:电脑)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则规定,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人民币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