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13岁初中生遭霸凌杀害 3同学被刑拘1人住所离埋尸点仅百米
河北邯郸市肥乡区初中学生王子耀长期遭受3名同班同学霸凌,并于3月10日被3人杀害,其遗体翌日在北高镇张庄村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目前,3名疑犯已被刑事拘留,他们皆未满14岁。《新京报》报道指,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疑犯的家不过100米,疑犯们与死者均为留守儿童。对于疑凶,死者家属希望严惩;法律学者则认为,案件能否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是3人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
据早前报道,王子耀父亲王先生表示,其子就读于邯郸市肥乡区某中学,3月10日下午1时许告知祖母有同学约他出去玩,老人家当时没有多想,就让他外出。当日下午近2时,祖父曾致电孙儿询问是否需要为其留门,他仍有接听,但下午5时再致电时,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家人见状便立即寻人,一直至晚上10时许未果,于是报警。
警方翻查闭路电视纪录后,发现与王子耀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时,警方与村书记上门询问该3名学生,但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他。王先生称,经翻查微信记录,发现儿子微信曾向涉事的其中一名学生转帐几百元,他立即通知警方。在闭路电视纪录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3名学生才坦白小光被埋在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
《新京报》报道指,王子耀父母离异,父亲在外地打工,属留守儿童,跟祖父母一起生活。在家人印象中,他是一个稳当、老实的男孩,几乎一直生活在家人的视线内,父亲形容他性格有点软、偏内向,在村里遇到长辈,一般不会主动喊人。不过在姑姑眼中,王子耀也有活泼的一面,二人常用电话聊天,在饭桌上,至会懂事地给姑父倒酒,和商场的导购交流、付钱时也都大大方方。
3月11日,王家收到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15日,警方透露,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他们均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目前该案由邯郸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肥乡区公安局联合侦办,三人的行凶原因仍在调查中。
而在案发现场可见,蔬菜大棚内杂草丛生,曾经埋着少年的坑长约1米,宽约60厘米,已被填平。东、西、南三面被麦田地包围,北面紧邻村民家。值得一提的是,疑凶张某的家,就在离大棚约100米远的地方。案发后,有村民见到了从外地赶回来的张某父母,张某亲戚表示,平时看孩子也很稳当,没想到他能有这么大胆。
另一疑凶马某的爷爷则忆述,3月11日周一当日,孙子和平时一样收拾接下来一周的住校用品,没什么异常,直到下午2时,他接到班主任的电话称孩子被警察带走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表示,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
然而,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
另外,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吴少博律师表示,就该案而言,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负刑事责任的时候,有个基本原则,就是刑法明文规定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四十九条也明文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