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做罗志祥后宫封“猪女郎”网红不满遭影射怒告周刊 判决出炉

撰文: 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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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镜周刊》3年前报导台湾艺人罗志祥热衷“多人运动”,是和周扬青情变的原因,并指“乳沟女神”网红张香香是“猪女郎”、“后宫”,张女提告求偿,一审判镜周刊和记者应连带赔偿10万元(台币、下同),案件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周刊和记者应赔偿10万元确定。

张香香提告主张,镜周刊2020年4月29日报导罗志祥到处约炮,又指她在“历来的猪女郎的行列之中,后宫阵容为可观”,并表示她的外型条件“怎么看都算小猪的菜”等语,让人联想她和罗志祥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复杂,严重贬损她的社会评价,要求周刊和记者连带赔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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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和记者指出,张香香是知名公众人物,举手投足对社会教育具有重大影响,且报导内容属于可受公评的公共议题,消息来源可信度高,加上娱乐新闻有时效性,记者才没有在报导前访问张香香;另“猪女郎”、“后宫”属于中性用语,没有诋毁张女名誉。

一审认为,“猪女郎”意指罗志祥交往对象,没有贬抑之意,但“后宫”泛指一夫多妻制国家君主妻妾的住处,报导中用“后宫”一词,让读者轻易产生张香香和其他女子共同和罗志祥交往、私生活复杂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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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报导指述张香香是罗志祥众多女友之一,此部分是可以辨别真伪的事实陈述,记者报导前应合理查证,但记者和周刊所称的消息来源对话记录,对方没有提及张香香和罗志祥往来的证据,且记者也没有向张香香求证,未尽合理查证义务,判记者和周刊连带赔偿10万元。

案件上诉,高院二审认为,周刊报导张香香是罗志祥众多交往对象之一,影射张香香与罗志祥间有性关系,属可以分辨真伪的事实陈述,但根据周刊提出的证据,消息来源仅传送张香香的社群媒体帐号,并无具体内容,且虽提及翌日会爆料语音讯息,但实际上没有关于张香香的爆料语音讯息,记者刊出文章前也未与张香香以电话或邮件加以查证确认,进行平衡报导,难认已尽合理查证义务,因此驳回上诉,判周刊及记者应连带赔偿张香香10万元,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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