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C涉操控股价案】郑容和洗脱嫌疑 李宗泫判罚13万港元
韩国演艺公司FNC娱乐早前涉嫌以与著名演艺人刘在锡与公司签约的内幕消息操控股价,旗下艺人CNBLUE的郑容和亦受牵连,他被指获得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票,从中获利2亿韩圜(约130万港元),并于日前被传召接受调查;当时报道亦指CNBLUE有另一成员牵涉其中。
FNC娱乐今日发声明指,郑容和及李宗泫于今年5月起,因涉嫌以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票获利,接受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金融调查2队的调查,两人均积极协助调查。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今日公开调查结果,判定郑容和无嫌疑“是一场误会”、对李宗泫按简易治罪条例被判处罚款2,000万韩圜(约13万港元)。
根据FNC娱乐发布的内容,郑容和于2014年2月左右,在公司上市在即之际,与公司签订分红配入股的合约。根据上述合约,在2015年7月初,原来以现金发放的分红被用作买入FNC娱乐的股份,当时尚未与知名演艺人进行签约,因此郑容和是在对相关事项毫不知情的状态下买入公司股票。
另外,由于郑容和一向把所有资产管理委托给母亲处理,以上被怀疑有问题的交易均由其母亲执行,郑容和当时对于以个人名义购入公司股票一事更是毫不知情。在买入公司股票后,知名演艺人签约的消息于7月16日发表,无太多买卖股票经验的郑容和母亲突然看到公司股价大幅度上涨,便将手头上一部分股票抛售,并非蓄意套取内幕消息从中获利。检方根据采得的证据以及郑容和的详细说明,了解到上述事实,对郑容和作出“无嫌疑”的判决。
而李宗泫于2015年7月15日凌晨,偶然从熟人处得知公司将签入知名演艺人的消息。他于同日上午,在尚未确认消息是否已经报道前,就购入公司股票。李宗泫此举完全出于对法律的无知,后来当他认知到这样做会衍生法律问题后,故意不放售并持有股票至今,反而招至损失。检方考虑到上述事实,以及李宗泫对于作为公众人物引发舆论的深切反省态度,轻判以简略式起诉,罚款2,000万韩圜(约13万港元)。
FNC娱乐最后指出,由于公司在营运方面的不成熟,导致检察机关须介入调查、旗下艺人遭到处罚,对此诚恳致歉,并将深切反省;又重申公司及职员从未蓄意利用内幕消息、有媒体报道公司涉嫌操控股价而被调查一市并非事实。公司将以此事为契机,改善内部系统、对员工及旗下艺人提供周期性教育,竭尽所能避免同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