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鸡案】拉扯三年 无线律师咁样讲:电视台有权制作低品味节目

撰文: 关颖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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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理好鸡定坏鸡,食到鸡就系好鸡,不过通讯局就唔系咁谂。话说喺2015年《万千星辉颁奖典礼》入面,无线安排一众艺人食连锁炸鸡店嘅炸鸡,遭通讯事务管理局指间接宣传兼违反《广播条例》守则,罚款港币15万。事后无线为此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于今天(5月16日)在高等法院开审。

2015年《万千星辉颁奖典礼》入面,无线安排一众艺人食连锁炸鸡店嘅炸鸡。﹝资料图片﹞

代表无线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指出,通讯局并冇厘清植入式广告嘅准则,而同年无线喺另一节目内亦有薄饼送外卖嘅情节,亦有艺员喺镜头面前用餐,最后都裁定并冇违例。

麦高义强调免费电视靠广告作为收入来源支撑制作新闻及其他节目,换言之,呢个裁决长远会影响电视台嘅运作同节目质素。虽然食炸鸡一事无线收到13宗投诉,麦高义承认植入式广告有可能会令人感到烦扰,但通讯局都唔可以因此而侵犯免费电视牌照持有人嘅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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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麦高义提到今次嘅争论点唔单止为咗无线嘅生存空间,对于通讯局指加插不必要嘅宣传内容侵犯观众嘅消费权益,同时干预到观赏趣味系违反《广播条例》。

麦高义反驳咁样通讯局系干预咗言论自由,亦指持牌电视台有权制作低品味嘅节目,但系低品味呢样嘢根本就好难去定出指标同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