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裁定 日本需向慰安妇受害者赔偿

撰文: 张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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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尔高等法院11月23日就慰安妇受害者和遗属对日本索偿案驳回一审判决,裁定日本需向原告赔偿。

共同网及韩联社报道,韩国法院一审以国家不受他国司法管辖的“主权豁免”原则为由驳回诉讼,不过在今次裁决中,法院指根据习惯国际法,应认定韩国法院对被告日本政府的管辖权。

法院认为日本政府在动员慰安妇过程中属非法行为,裁定东京方面需向原告支付合理的抚慰金。

报道提到,李容洙等慰安妇受害者和金福童等已故慰安妇受害者的家属21人在2016年12月向日本政府提出诉讼,要求日方向每位受害者支付2亿韩元(约120万港元)赔偿。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2021年4月以日本享有不受韩国法院管辖的国家主权豁免权为由驳回诉讼,惟当地法院曾在同年1月另一宗同类诉讼裁定,“反人道的犯罪行为”无法适用主权豁免,因此以审判权在韩国为由,下令日本政府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