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oji👍等于同意? 加拿大法院:与签名具有相同效力

撰文: 张颢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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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7月6日报道,加拿大法院在一宗农产品交易纠纷中裁定,“竖起大拇指”(👍)的表情符号(Emoji)与签名具有相同效力,因此曾以该符号回复买家,但未履行合约的农民,须向对方赔偿8.2万加元(约48万港元)。

《卫报》6日报道,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农业公司South West Terminal一名谷物买手2021年3月曾向多名客户传送群发讯息称,公司愿以每英斗17加元(约99.5港元)的价格,购买 86 吨亚麻。买手随后与农民阿赫特(Chris Achter)通电话,并向他传送一张有关在11月交付亚麻的合约照,要求他以讯息确认合约。

阿赫特当时以“👍”回复讯息,但并未在11月交付产品,双方对符号含义提出异议。买家指出之前曾以讯息确认合约,表示阿赫特使用该符号,意味他同意合约条款。阿赫特则称,回复该符号仅表示他已收到合约,拒绝对方将符号视为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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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称,“👍”符号为签署文件的“非传统手段”,裁定在案中情形使用“👍”符号,是传达签名两个目的的有效方式,并驳回辩方异议,意味“👍”符号会被容许视作“同意”之意。

他表示,本案将为解释其他表情符号“打开闸门”,又指法院“不能(亦不应)试图阻止普遍使用技术和表情符号的潮流”,更形容这是加拿大社会的“新现实”,法院须准备迎接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