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贪污案︱协助挪用资金被定罪 高盛前主管上诉求减刑
撰文: 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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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投资银行高盛(Goldman Sachs)前马来西亚投资银行业务主管黄宗华早前因协助非法挪用一马公司(1MDB)资金被定罪,他于2月25日提出上诉,要求减刑。
综合媒体报道,由于量刑听证会预计3月9日举行,黄宗华代表律师要求法官宽大处理,将他在马来西亚的入狱刑期包括在刑罚内。
黄宗华在2018年11月1日被美国当局拘捕前,曾在马国监狱服刑6个月。
美国司法部于2018年11月提控黄宗华、莱斯纳(Tim Leissner)及通缉逃犯刘特佐等3人违反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FCPA)。黄宗华被指控协助前老板莱斯纳挪用一马公司资金,洗钱并贿赂官员。
辩方则指出,黄宗华在案件中的角色作用微乎其微,唯一相反的主张是由高盛集团前东南亚区董事长莱斯纳提出的,显然令人难以置信。
2020年10月,高盛同意支付29亿美元(约226.2亿美元),并在马国承认一项腐败指控,指一马发展公司侵吞数十亿美元和行贿华尔街银行,以换取业务合约。
2022年4月,布鲁克林联邦法院的陪审团判黄宗华共谋抵触反贿赂法并进行洗钱活动,黄宗华将面临30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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