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签署协议就中概股推进审计监管合作 PCAOB已通知须审计公司

撰文: 张伟伦 许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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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双方就中概股审计底稿争议,终于达成协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8月26日与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定,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PCAOB及美国证监(SEC)官员称,PCAOB当地时间早上通知被选中接受审计的中国公司,并将采用通常的选择标准检查公司,不会有特殊待遇。

PCAOB主席Erica Williams称,美国须能够“不受阻碍”完成审查,与中国的协议才成功。

Erica Williams指出,合作协议在三个重要方面授与PCAOB完全的权限,即PCAOB有完全的裁量权来选择事务所,检查并调查审计业务和潜在违规,不需与中国当局磋商,也不需其提供意见;所制定的程序允许PCAOB检查人员和调查人员审阅包括所有讯息的完整审计底稿,如有需要,PCAOB可以保留该讯息;PCAOB所检查或调查的审计,PCAOB得以直接面谈其所有相关人员或采集证词。

外国公司问责法

美国国会2020年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12月18日交时任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签署生效。

法案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公司是否由外国政府持有或控制,并合乎美国法规,否则将被除牌,禁止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及纳斯达克交易所进行交易。有关法案被指主要针对中国。

它也规定,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PCAOB的审计,将禁止在美国任何交易所上市。

中美双方就中概股监管已讨论了长达二十年,虽然有一定成果并建立了合作框架,但诸多分歧仍然未解。(美联社)

中国证监会回应

中国证监会网站26日晚称,合作协定依据两国法律法规,尊重国际通行做法,按照对等互利原则,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监管检查和调查活动作出了明确约定,形成了符合双方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作框架。

网站公布消息称,合作协定的签署,是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在解决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共同关切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下一阶段双方积极、专业、务实推进合作奠定了基础。

会方称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品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为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监管环境。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答记者问,指出随着中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逐步深化,企业跨境上市和会计师事务所跨境展业日益频繁,目前,有超过200家中国公司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有30余家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PCAOB注册,能够为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PCAOB为履行对上述事务所的审计监管职责,需要与中国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跨境监管合作。同样,中国监管机构有需要对自身监管范围内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监管的,也要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进行。这是国际惯例,双方都需要这个机制。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投资者有利,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中美双方都有利,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这是双方能够坐下来谈判并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基础。

中证监又指出,双方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通过加强合作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符合市场的期盼和预期。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

中证监指出期待与美方监管部门以专业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进合作,共同努力实现积极的成果。

财汇局﹕支持跨境合作

财务汇报局知悉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已就审计监管的跨境合作( 跨境合作)达成协议。

作为香港的独立核数师监管机构,财汇局具有提高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质素的法定职能。财汇局以公众利益为依归,致力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公众对审计过程的信任,以及加强投资者对香港及全球其他资本市场的信心。财汇局亦对其受监管者的跨境查察具有监管权益。

财汇局支持相互跨境合作,将在《财务汇报局条例》所订的规管职权范围内,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及作出适当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