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掳人案】“非常规引渡”捉境外犯 CIA意国拘埃及教士

撰文: 李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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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3日,示威者在意大利米兰法院外手持埃及籍教士奥马尔的肖像及“还奥马尔公义”的标语,抗议美国中情局2003年在米兰拘捕奥马尔。(美联社资料图片)

美国情报部门为应付各种“国家安全威胁”,自1980年代起发展出所谓“非常规引渡”(extraordinary rendition)机制。名称说得复杂,但说穿了就是无视国际法,授权特工可以用绑架等种种手段,在境外逮捕目标人物,甚至将他们转介到第三国的黑狱严刑逼供,备受人权组织咎病。

1985年美国总统列根提出以“为公义引渡”(rendition to justice)的原则,批准美国情报人员从意大利掳走一名巴勒斯坦劫机者,再将其送到美国审讯,事件可视为“非常规引渡”的雏型。然而这种做法从国际法看来侵犯别国主权,亦易成人权灰色地带,一直惹起争议。九一一恐袭后,时任总统小布什政府更将“非常规引渡”,广泛应用到逮捕及拘留“涉嫌参与恐怖活动”的外国人。疑犯被捕后送到外国情报机关或美国中央情报局(CIA)开设的“监仓”,部分疑犯遭受虐待盘问多时,久久未能接受司法审讯。

埃及教士奥马尔被美国CIA拘捕后2007年2月从埃及阿历山大港获释,展示手臂上的伤痕。(美联社资料图片)

美国特工“非常规引渡”绑架目标人物的经典案例,要数到2003年埃及藉伊斯兰教士在意大利遭掳走一案。2003年2月17日,埃及教士奥马尔于意大利米兰被美国CIA特工在意大利情报安全局(SISMI)配合下捉走。在美国的安排下,奥马尔从当地的空军基地被送到埃及,随后遭秘密拘留14个月,其间曾被单独囚禁、盘问、虐待。埃及法庭于2007年2月裁定奥马尔的拘留过程“没有根据”而释放他。

中情局特工在意大利国土公然掳人,惹来当地舆论哗然,意大利检控官其后提出以绑架罪名起诉20名CIA特工。在各被告没有出庭应诉的情况下,意大利法庭2009年裁定各人罪成。部分涉事的CIA特工公开抱不平,斥美国没有全力协助,背弃了为国服务的特工。当中中一名特工苏泽(Sabrina De Sousa)被意大利法庭判囚5年,同年离开CIA后,寻求外交豁免令意方控罪失效但不果。

美国CIA前特工苏泽参与掳走奥巴尔的任务后,被意大利起诉,她斥华盛顿没有提供协助,感到被出卖。图为苏泽2013年在华盛顿的家中受访。(Getty Images资料图片)

据估计,现时有多达50多个国家协助美国的“非常规引渡”机制,但大部分都拒绝公开承认。华盛顿法律学院教授弗拉德克(Steve Vladeck)曾于《华盛顿邮报》撰文,坦言美国的“非常规引渡”手段,在普通法中可视为“绑架”。他解释按照国际法观点来看,“非常规引渡”肯定违反有关国家主权的联合国宪章第二条(4)。该项原文为“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在1989年美国联邦司法部撰写给检控官的备忘录之中,早已承认此观点。

不过弗拉德克亦指出,纵使违反国际法,但境外逮捕并无违反美国联邦法律,因为美国国会已立法授权情治机关可采取有关行动。与此同时,美国遵从“喀尔费斯比主义”(Ker-Frisbie doctrine),刑事控罪不会因为被告出庭程序违法而撤销。上文提到的司法部备忘录中亦声言,情报部门调查过程中,部分美国法律“可凌驾国际法”。因此美国情报人员于境外逮捕恐怖分子,被侵犯主权的国家虽可循外交途径抗议,但疑犯仍须于美国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