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版海上安全法生效 美国批严重威胁航行自由
撰文: 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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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版《海上交通安全法》正式生效引发美澳等国强烈反弹,美国五角大楼回应时,批评这是对航行和贸易自由的“严重威胁”。
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正式生效施行。
中国交通运输部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将构建中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新体系,对提升海上安全保障能力、保障资源通道安全、维护中国国家海洋权益、促进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海事局近日发布的公告,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类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包括:潜水器;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船舶;载运散装的油类、化学品、液化气体等有毒、有害物质船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能危及中国海上交通安全的其他船舶。
五角大楼9月1日对此回应称,这是对航行和贸易自由的“严重威胁”。
五角大楼发言人萨普尔(John Supple)在回答有关中国法令的问题时说,“美国仍然坚定地认为,任何沿海国的法律或法规都不得侵犯所有国家根据国际法享有的航行和飞越权利。”
他说:“非法和广泛的海上主张,包括在南海,对海上自由构成严重威胁,包括航行和飞越自由,自由贸易和不受阻碍的合法商业,以及南海和其他沿海国家的权益等。”
澳大利亚也回应称,澳大利亚海军将不会受中国的新法令约束,表示澳大利亚军舰将继续根据国际法行使航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