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香港政府发放消费券 这些亚洲地区已有类似做法
香港政府4月11日称正密锣紧鼓筹备消费券计划。澳门、台湾和新加坡在此之前已推出过消费券推动本地消费。让我们一起了解下这些地区的消费券计划有何不同。
香港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最新《财政预算案》中指,2021至2022年度将向每名合资格的成年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新来港人士分阶段发放5,000元的电子消费券,争取2021年暑假起接受登记。市民可透过八达通、支付宝香港(AlipayHK)、港版微信支付(WeChat Pay HK)和拍住赏(Tap & Go)领取并使用消费券。
新加坡
政府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推出名为“重新探索新加坡”(SingapoRediscovers)的消费券计划。这些计划仅限18岁或以上的居民申请,每人100新加坡元(约580港元),只适用于为酒店住宿和导览服务支付费用,或者购买旅游景点门票。自己的消费券不能与他人的消费券“夹份”使用,每单交易只可使用1人份的消费券。
市民想使用消费券,需先申请SingPass帐号,登陆SingPass后才能透过当地5大预订平台客路(Klook)、Trip.com、樟宜首选(Changi Recommends)、GlobalTix和Traveloka预订旅游服务。
澳门
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2020年2月13日就宣布澳门特区政府推出消费券计划,向每名澳门居民发放金额为3,000澳门元的电子消费卡。市民可在3月18日至4月8日在网上登记,4月14日至4月30日到指定地点领取电子消费卡。这些券有效期为3个月,可在澳门餐饮、零售和生活百货等行业消费。
当地同年7月23日宣布推出第2期消费卡,再向每名合资格居民派发5,000澳门元,在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推行。使用范围与第一期消费卡一样,每天使用上限为300澳门元,仅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不得兑换为现金,遗失后不作补发。持有第一期消费卡的居民,可直接亲身或托人找加值机增值,使用消费卡时亦不须出示身份证。
台湾
2008年环球金融海啸后,全球经济大受打击。台湾早在当时、2009年已有发放消费券的做法。政府2020年6月2日因应疫情推出“1,000变3,000”的振兴三倍券计划,向每名市民发放专用消费券(台湾称:振兴三倍券)。市民累计消费满3,000元新台币,就可以向政府申请领取回2,000元。
民众可以从2020年7月1日开始预购“1,000变3,000”的纸消费券,或者绑定电子支付工具来使用这些消费券。可用于理发、美甲,或者到百货公司、餐厅、书店、演唱会、夜市或市场等地方消费,但不可用来增值、网购、交税、缴罚单、保单、卡数,或者买烟、股票、年金和礼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