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还是国会大?英国最高法院总动员 终极审理脱欧案
撰文: 陈奕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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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法院上月裁定,要脱欧必须先得到国会同意,如同掴了行政机关一巴掌。
特雷莎·梅政府提出上诉,最高法院所有11名法官将会自周一(5日)起审理案件,到周四(8日)结束,决定英国脱欧是否需要国会首肯。
英国要脱欧,可以说是大局已定。因为即使要国会同意,但大多数议员都表明支持政府的脱欧决定,一般估计议案还是会获得通过。只是在时间上或许拖迟了一点,未必能赶及首相特雷莎·梅订出期限,在明年3月启动脱欧程序。
不过今次案件的意义其实不在英国应否脱欧,而是一个权力与程序的问题。司法覆核的申请者指出,英国国会在1972年通过《欧洲共同体法案》,特雷莎·梅政府要脱欧,等同推翻了当年国会的决定,违反国会主权的原则。这一观点获得高等法院的支持,在十一月裁定政府需要国会同意,不能单独启动脱欧的《里斯本条约》第50条。
英国政府提出上诉,他们的理据是行政机关拥有“皇室特权”(Prerogative power),可以自行对外签订或废除条约,不用国会同意。既然其他外交条约如是,英国与欧盟的条约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