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教室】美国“制裁之网”管很大 力度强过联合国
美国财政部8月7日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员,当中包括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中联办主任骆惠宁等人。美国的制裁体系是如何?与联合国的制裁有何不同?下面让我们一同了解更多关于美国制裁体系的资讯。
美国财政部在8月7日的声明中指出“今天行动的后果是上述个人以及所拥有的任何实体的所有财产和财产的权益,不论是直接或间接、50%或以上、是由他们个人或是与其他被封锁人士持有,亦不论是在美国,或由在美国的人持有或控制,都是被封锁,以及须向外国资产控制室(OFAC)报告。”
财政部又称,除非获得OFAC发出的一般或特定许可的授权或获得其他豁免,否则OFAC的法规通常禁止美国人或在美国境内(或过境)的人,在美国进行所有涉及指定人士或其他受封锁人士的任何财产或财产中的权益的交易。
内文亦写道:“这些禁令包括禁止任何被封锁人士为自己或为自己的利益做出、接受,或受益于任何资金、货品、服务的贡献或提供,或是从该等人士手上接受任何资金、货品、服务的贡献或提供。”
▼美国制裁中港官员名单及理由▼
OFAC是什么?
根据美国务院网站,经济制裁政策与实施办公室(Office of Economic Sanctions Policy and Implementation)维持和执行制裁的目标,是对制裁对象造成最大的经济影响,以及尽量减少对美国经济利益的损害。它向财政部和商务部提供实施制裁方面的外交政策指导。
美国财务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OFAC)在管理和执行美国许多制裁计划中担任主要角色。美国会为达到不同目的,而通过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实施一些经济制裁计划。这些目的与该国外交、经济、国家安全及人道主义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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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制裁之强
美国的制裁措施有影响范围广、力度大以及影响大三个特点。
财政部不定期公布受制裁的实体和个人名单(SDN List),目前列入制裁名单的实体和个人约6300个。
美国在制裁方面的法律涵盖面广、是包括经济和贸易,且惩罚力度极大的制裁网络,在全球造成的影响力甚大。美元是主要的国际结算货币,一旦成为被列入美国制裁名单的对象,就会陷入一个覆盖面广又无形无状的“制裁之网”。被制裁者在美国可施展影响力的范围内,会面临包括可能无法在国际市场进行融资、募资等金融行为,以及财产转移会面临受限。
联合国的制裁措施与美国的不同,联合国的多为针对一些特定的个人和实体,而非全面制裁某个国家。
联合国制裁
联合国的制裁措施与美国不同,根据联合国网站介绍,安全理事会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采取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宪章第41条写道,制裁办法中涵盖不涉及使用武力的各种强制措施选项。
安理会按照不一样的目标而采取不同形式的制裁措施,有全面的经济和贸易制裁,以及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如武器禁运、旅行禁令以及金融或商品限制等。
安理会实施制裁是旨在支持和平过渡、预防违背宪章的变化、制衡恐怖主义、保护人权以及推动防止核武器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