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美国国会提《香港避风港法案》 给予港人难民身份

撰文: 梁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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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正式生效引起国际关注。美国共和民主两党参众两院议员6月30日于“港版国安法”条文公布后数小时提出《香港避风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暂译),要求向面临迫害的港人提供难民身份。

共和党参议员鲁比奥(Marco Rubio)、民主党参议员梅嫩德斯(Bob Menendez)、共和党众议员柯蒂斯(John Curtis)和民主党众议员卡斯特罗(Joaquin Castro)联同两院成员提出法案,要求国务院向港人提供第二级难民身份。

香港居民因为表达政见或和平参与政治活动,遭到迫害或有充分担忧面临迫害,便合资格取得难民身份。配偶、子女以及中国籍父母将得到同样待遇。文书工作可以于香港或第三国进行,难民可以申请永久居留权和公民身份,而且不受美国现有的难民数目上限所限制。法案设日落条款,将于实施日期后五年失效。

根据法案举例,可以获得难民身份的条件包括2019年或2020年组织反政府示威或于支持示威公民的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角色、示威期间担任急救员、以记者身份采访时遭到伤害、向参与示威的被捕人士提供法律支援,以及因为参与示威被控、被拘留或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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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同时促请美国盟友和伙伴对香港人提供同类支援。关注香港事务的鲁比奥表示,北京实施“港版国安法”后,美国必须协助港人于香港维护社会,并为因为行使《中英联合声明》权利而面临迫害的人提供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