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业税制存漏洞 苹果悭税4600亿元 变相鼓励逃避社会责任
去年10月,美国非牟利倡导组织“公民税收正义组织”(Citizens for Tax Justice,CTJ)发表报告指,苹果公司(Apple)在美国境外持有的资金为1811亿美元(约1.41万亿港元)。如果苹果公司将这些在境外赚取的收入汇回美国,它必须缴付高达592亿美元(约4617亿港元)的企业税项,避税所涉及的庞大资金令人哗然。
另一份由美国税收公平组织(Americans For Tax Fairness)撰写的报告亦点出苹果公司过去多年的避税伎俩。2011年苹果向美国证监会(SEC)提交的报告中,声称其缴交税项的税率达24.2%。但《纽约时报》指,苹果在2011年赚取342亿美元收入,但只缴交33亿美元税项,缴税率只有9.8%。又例如在2012年,苹果公司的境外收入达826亿美元,但它在这些“避税天堂”(Tax Heaven)须缴付的税项,税率低于2%。
苹果公司的境外收入不断增加,2013年,苹果境外所持资金占总持有资金72%。短短两年之间,截至去年6月,苹果公司在境外所持有的1811亿美元资金已占其总资金接近九成。
苹果公司只是冰山一角,避开美国企业税的跨国企业数之不尽。文首提及的CTJ报告,剖析了美国最大型500间企业(Fortune 500)于2014年如何运用境外“避税天堂”如百慕达、卢森堡、爱尔兰、荷兰等地避税。
美企避税金额达7020亿元 可作国家教育经费
报告指出,在500间企业中,至少有358间企业,包括思科系统公司(Cisco)及Google,在那些“避税天堂”开设7622间子公司,累积的利润超过2.1万亿美元(约16.4万亿港元)。报告总结指,这些跨国企业利用“避税天堂”,避开估计高达900亿美元(约7020亿港元)的美国企业税。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Neil Buchanan指这些税收本来可以用来支付地区政府的开支,甚至是下一代的教育经费,现在都因税制漏洞而没法收回。
为何美国的大企业都会避税?美国在已发展国家之中,拥有最高的企业税率,达35%。但在目前的美国税制下,只有当美国企业将国外的收入或资金汇回国内,他们才须向美国政府缴付35%的企业税。若资金留在当地,企业就不用向美国缴税。
这种政策变相鼓励企业在境外赚钱,并将收入留在国外。实际操作是怎样呢?2010年《彭博》记者德鲁克(Jesse Drucker)有一个简单的说法。他指出,企业会将其知识产权的国外权利售卖予身处低税率地区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在当地赚取利润后,只须缴付当地要求的税项。Google就是一例,它容许英国子公司使用其搜寻技术及宣传技术,赚取丰厚收入。
这种可称为利润转移(Profit Shifting)的做法,使大企业得益,但对政府及国民却毫无益处。面对这项税制灰色地带,各国财长曾于去年10月举行的20国集团峰会上(G20)签署由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议定的一份打击避税计划,并于同年11月得到各国领袖同意。
另外,奥巴马于去年10月提议将企业税率从35%下调至28%,并从境外企业累积的收入中,征收一次性税率为14%的税项,又提议向这些企业的未来收入征收税率为19%的税项。
企业要以最低成本赚取最大利润是理所当然的事,但美国税制的灰色地带变相鼓励企业避开纳税的社会责任,亦令企业资金难以回流国内,这无论对企业、国家、人民都无好处。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