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检察总长:可根据维也纳公约终止“补底方案”

撰文: 梁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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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下议院周四(14日)投票通过动议,要求押后脱欧。《每日电讯报》(The Daily Telegraph)报道,检察总长郝思贤(Geoffrey Cox)最新的法律意见指出,英国可根据维也纳公约终止爱尔兰“补底方案”,以此尝试争取保守党疑欧派和北爱尔兰民主统一党(DUP)支持脱欧协议草案。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第62条列明,如双方签署条约后形势出现“重要变化”,便可以提出终止条约。郝思贤指出,根据公约,如按脱欧协议实施爱尔兰“补底方案”后,对北爱尔兰构成“社会不稳定的影响”,将可以退出“补底方案”。

疑欧派律师组成的小组却质疑郝思贤的论点错误,且误解公约。小组指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2条只适用于“极端情况”,更引用案例,指匈牙利在1990年代以苏联解体、华沙公约组织解散和捷克斯洛伐克解体为由,提出解除与捷克斯洛伐克之间的条约。但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认为公约所指的“重要变化”必须为不可预视,因此拒绝匈牙利的要求。

(每日电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