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判日企败诉 须向二战时期强征劳工赔偿 日本不接受
撰文: 欧敬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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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大法院(相当于最高法院)周二(30日)宣判,日本新日铁住金公司须向二战时期强制征用朝鲜半岛劳工的4名原告人,每人赔偿1亿韩圜(约69万港元)。日本政府表明不能接受,事件料为日韩关系再添不明朗因素。
这宗案件前后审议长达13年,2005年4名韩国人联合控告新日铁住金(二战时称日本制铁),在1940年代强征劳役他们,要求公司赔偿。事件在地方法院辗转审理至今,终在周二于韩国大法院审结。13年过去4名韩国人已有3人先后离世,仅有98岁的李春植仍然存活,听取判决。
日韩协议不包括受害劳工追讨赔偿
韩国大法院指出,尽管韩日在1965年建交时签署了《请求权协定》,在国家上放弃向日本追讨赔偿,但因日本当年强行吞拼朝鲜半岛属非法行为,因此“协议不包括受害劳工的追讨赔偿”。判处韩国劳工胜诉,新日铁住金需向4名原告人每人赔偿1亿韩圜(约69万港元)。
日本表示不能接受
案件在审理期间期间遭日本强烈反对,日本外相河野太郎在判决前接受日媒访问时称“绝不可能败诉”。判决后河野表示将会采取包括诉诸国际法庭的可能,要求韩国收回判令,首相安倍晋三亦表示判决“无法接受”。
日韩在2018年迎来《日韩共同宣言》20周年,安倍过去曾一度提议让两国领导人互访,但日韩因文在寅上台后实质推翻朴槿惠政府与日本签署的“慰案妇协议”,日韩关系再度疏远未有实现。相信判决会影响令更多当年被征用的劳工集体控告日企,为日韩关系增添不明朗要素。
日本二战后期强征朝鲜半岛劳工
日本在1910年吞拼朝鲜半岛,开始35年的日治朝鲜时期。在二次大战后期,日本因军需劳动力不足,在朝鲜半岛强行征用大量劳工,在日本本土工作。根据韩国政府统计,日本当年共征用了14万8000人。部分在战后选择长居日本,成为今天的在日韩国人或朝鲜人。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