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两同性恋女子遭判鞭刑 人权组织呼吁从轻发落

撰文: 张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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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有两名女子因涉嫌发生同性恋性行为,遭当地宗教法庭判处罚款及鞭刑。有人权组织周二(14日)呼吁马来西亚政府介入,令事主可以免受刑罚。

路透社引述马来语报章《曙光日报》(Sinar Harian)报道,两名分别32及22岁的女子在登嘉楼州(Terengganu,旧称丁加奴)宗教最高法院承认曾经发生同性恋性行为,结果被判罚款3300令吉(约6335港元)及鞭打6次。该报章又引述负责审理这宗案件的法官的判词,指必须透过充分的惩罚,提醒两名女事主所作所为,同时令整个社会上了重要一课。

马来西亚法律形容口交及肛交违反常理,一旦被定罪,有关人士将面临最多20年监禁、罚款及鞭刑等,前副首相安瓦尔(Anwar bin Ibrahim)曾经两度卷入肛交丑闻而遭受牢狱之灾。另外当地亦有伊斯兰法例禁止同性恋及相关性行为。而发生今次事件的登嘉楼州由马来西亚伊斯兰党(PAS)执政,立场保守。

对于两位女事主的遭遇,国际特赦组织马来西亚分会(Amnesty International Malaysia)表示鞭笞属酷刑,因此要求吉隆坡政府废除针对少数族群的刑罚。该组织指出,法院的判决反映性少数群体(LGBT)经常受到歧视,而且威胁他们的生命及安全。

另外当地一批人权组织亦发表联署声明,认为一对成人在双方同意下性交并非犯罪,指出判决会打击整个LGBT族群。声明又提到,马来西亚近年针对该批人的情况明显增加。

马来西亚上星期曾经以宣扬LGBT活动为由,在一个公众相展中移走两名LGBT活跃人士的照片。另外有报章曾经在2月刊登如何分辨LGBT人士的文章,结果惹来大量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