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上诉法院推翻夏威夷判决 裁定宪法容许民众携枪权利

撰文: 张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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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周二(24日)就夏威夷官员禁止一名市民携枪上街的案件作出裁决,认为宪法第二修正案容许民众以自卫为由携带枪械上街,因此否决夏威夷提出法案只准民众在家中藏枪的观点。

位于三藩市的联邦第9巡回上诉法院的三位法官之中,有两位投票决定推翻夏威夷地区法院的判决,该宗官司源于原告人杨格(George Young)两度遭夏威夷官员拒绝发牌让他携械外出的权利,当地法院认为官员并没有侵害他的权益。

在周二的判决中,其中一位法官奥斯康兰(Diarmuid O'Scannlain)在判词内提到,大家不会轻视枪击暴力问题,但无论如何,宪法第二修正案确实保障民众在公众场合持械作自卫用途。不过另一位法官克利夫顿(Richard Clifton)则有异议,指该修正案并没有排除像夏威夷等州分的枪械发牌制度。但这次判词并没有改变较早前的判决,即第二修正案并没有保证在公众场合携带隐藏武器的权利。

宪法第二修正案在1789年列入美国宪法,其内容为“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实属必要;故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到了2008年,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就该修正案赋予的权利作出判决,裁定民众以自卫为由,容许家中合法藏械。

不过美国近年发生多宗严重枪击案,导致当地再次讨论枪械安全及藏械权利,亦令第二修正案的地位受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