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逾70学童因311地震海啸罹难 法院判地区政府赔偿逾1亿港元

撰文: 王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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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仙台最高法院周四(26日)裁定宫城县和石卷市政府,向日本311地震引发海啸中,23名罹难学童的父母赔偿14.3亿日圆(约1亿港元)。法院认为,学校和保护学生安全的部门没有因应大川小学的实际情况更新风险管理手册,是其失职所在。
东日本2011年3月11日发生大地震引发海啸,造成宫城县石卷市大川小学74名学童和10名老师罹难。其中23名学童家属向日本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认为宫城县和石卷市灾难保护措施不当,要求政府赔偿23亿日圆(约1.7亿港元)。

原告与被告在二审法庭上有意见分歧,包括事前能否预测海啸,以及学校和政府在事前的防灾对策是否适当。

日本2011年3月11日发布大规模海啸警报后,大川小学的学童在操场上滞留了45分钟,之后当教职员引导他们撤离到7米高的河岸附近时,海啸吞噬了学生和老师。

仙台地方法院在2016年10月的一审判决中,要求校方和石卷政府支赔偿14亿日圆,但认为是教职员的失误,没有及时指引学童到附近山坡避难,而是将他们带到河岸附近的区域。

而在二审判决中,仙台最高法院的焦点在于学校和政府在灾难前的防灾对策是否周全。大川小学位于低海拔地区,且因靠近河岸而很可能发生海啸,但是学校2009年修订的《风险管理手册》却没有关于避难场所及避难路线的相关说明,显示防灾措施不足。

(日本时报/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