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教室】习近平谈及“负面清单”、“政府采购协议”是什么?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周二(10日)在博鳌亚洲论开幕礼并发表主旨演讲,他在会上公布4项“对外开放重大举措”,被解读成应对中美两国正在升温的贸易摩擦。当中提到“将完成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工作”以及“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是什么意思呢?
今年上半年,我们将完成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工作,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负面清单是一种在国际贸易上常见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向外资就国内投资领域设黑名单。负面清单的应用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德意志建立关税同盟的时候,是国际间用以保护国内产业的方法之一。
现时大部份发达国及地区均设有负面清单的做法,包括美国、欧盟及日本。以美国为例,自2004年以后,该国对外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均含有负面清单,领域涵盖通讯、运输、传播及社会服务产业等。
中国国务院去年公布2017年版本的负面清单中,涵盖14个主要行业大类,包括金融业、文化、体育及娱乐业,以及当中近40个领域。
至于“准入前国民待遇”(Pre-establishment National Treatment),是指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准入阶段,即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对国民及外资的投资迈向一视同仁的阶段。
今年,我们将相当幅度降低汽车进口关税,同时降低部分其他产品进口关税,努力增加人民群众需求比较集中的特色优势产品进口,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进程。
《政府采购协定》此概念的出现,原是为应对上世纪30年代出现的经济大萧条。当时全球各国的经济跌至谷底,难以靠市场自行调节改善状况,各国政府遂开始干预经济活动,例如以政府名义进行采购就是其中一例。惟做法慢慢演变成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贸易堡垒。
协定的概念在WTO前身GATT已渐成形,并在WTO中得到正式落实。现时的全球贸易中,政府采购贸易金额巨大,约占全球贸易总额的一成。以中国为例,上至工程项目需要的原材料,以至办公室内的电脑、纸张都可属政府采购项目。
简单来说,WTO《政府采购协议》主要跟从三大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即各缔约方不得通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来保护国内产品或供应商,以歧视国外产品或者供应商;
公开性原则,即各缔约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做法都应公开;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即有关缔约方应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如提供技术援助,以照顾其发展、财政和贸易的需求。
《政府采购协议》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目前有美国及欧盟均加入协议,共近4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协议。中国早于2007年加入世贸之时,就已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惟多年来仍未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