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令促包容 先知圣训阻杀害“变性人”
撰文: 陈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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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丹麦女孩》在卡塔尔惹起争议,但性别认同定义人人相异,古代即使未有技术能将人的性别改变,亦总有人对自身性别与生理结构不同。阿拉伯语中称这类人为 Mukhannathum,地位仅次于《可兰经》,记录了先知穆罕默德一言一行的圣训(Hadith)亦有多次提及Mukhannathum的对待方法。
研究伊斯兰法律的学者Muhammad Al-Munajjid解释Mukhannathum在早期伊斯兰文化中意指行为举止不男不女,或故意将自己打扮成女人的男子,但女性打扮成男性的变性则不包含在内。在圣训(Hadith)中,先知穆罕默德将Mukhannathum形容为如女性般将手脚画满彩绘的人,并将这位装扮女性化的男士放逐,但劝止手下将他杀害,指不应处死信奉真主的人,保留他生存的权利。
但在海湾国家的变性人就较为不幸,因为六国均在法律上禁止变性,并有法例针对并歧视这个性小众群体。在2007年科威特通过一条法例,指所有打扮成另一性别的人都会负上刑事责任,最高刑罚是监禁一年及罚款1,000科威特第纳尔(约25,549港元)。法例生效后,直接打击该国的变性人群体,已有多名相关人士被逼接受精神治疗,并在监禁期间遭到虐待。指2013年科威特政府更逼令变性人在到海湾国家工作前,需接受基因测试,而类似测试亦有在其他国家实施。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