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同性婚姻“邮寄公投”前现变数 同志团体为何掉转枪头挑机?
距澳大利亚同性婚姻“邮寄公投”尚余不足一周之际,当地高等法院将在本周二、三(5、6日)于墨尔本就是次“邮寄公投”的合法性举行两场聆讯,使“邮寄公投”能否如期在9月12日起举行存在暗涌。
较令人意外的是,今次提出司法挑战的是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团体,他们反对的理由要从质疑“邮寄公投”的合法性、公义等说起。
以“邮寄公投”取代全民公投
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Malcolm Turnbull )早于去年曾就澳大利亚同性婚姻合法化议案计划推动一场全民公投,以兑现参选总理时的承诺,但最终由于牵涉高达1.7亿澳元(约10亿港元)的庞大行政费用,去年十一月底被参议院否决。
特恩布尔遂于今年八月推出这场“邮寄公投”取而代之,并引用一项法案把是次投票定性为“紧急及无法预见”,从而避过参议院,所需行政费用亦减至1.2亿澳元(约7亿港元)。“邮寄公投”原定将于9月12日展开,至10月27日结束,投票结果于11月15日公布。
问题是,所谓的“邮寄公投”其实并无法律约束力,即使多数国民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国会议员也非必须跟随,那只不过是场全国性的“民意调查”罢了。而且特恩布尔为强推“邮寄公投”行使的手法,为各界诟病,亦因此要面对接连的司法挑战。
合法性遭质疑
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人士认为,将同性婚姻议案交给公众投票做法不妥,政府理应交给国会处理,而且他们质疑政府启动是次邮寄投票是否合乎宪法规定。
首场出席聆讯人士包括同志权益活动发起人Felicity Marlowe、Shelley Argent以及独立国会议员Andrew Willkie。另一场出席聆讯人士包括绿党参议员、已嫁给一名女变性人的Janet Rice,与一个名为“澳大利亚人婚姻平等”(Australian Marriage Equality)的游说团体。
他们质疑政府举行这场“邮寄公投”的合法性,认为婚姻法案并非一项“紧急”案件,而且是次投票并非“无法预见”,因为投票早于今年三月已曾被公开讨论。他们又质疑澳大利亚统计局是否具有权力负责是次投票。
Argent形容是次“邮寄公投”为“贬损、充满憎恨、无意义及无法解决任何事情”。本身是一名人权法律讼辩人的代表律师安娜布朗(Anna Brown)则指“这件案件是关乎对男同性恋者、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变性人及两性人的尊严和平等。我们在此是因为我们全都相信和想有婚姻平等。这场“邮寄公投”在合法性上存著极大疑问。”她续指,“若对一群人说他们的权利将要由一场公众投票决定,这传达了一个可怕讯息”。
只是一场“民意调查”
即使面对公众对“邮寄公投”的法律挑战,特恩希尔仍对“邮寄公投”可如期展开信心十足。他又呼吁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变性人要信任投票者:“澳大利亚人有能力和可展示他们能有一个具敬意的讨论。”他又保证若果最终投票结果显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者占多数,国会会尽快为议案立法,修改现行的澳大利亚婚姻法案。
目前根据八月底的最新澳大利亚民调显示,超过六成澳大利亚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有三成人表示反对,其余为未能决定。
然而即使“邮寄公投”能顺利举行、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众占多数,议案亦未必能顺利通过议员一关。由于是次“邮寄公投”并无法律效力,只是一场“民意调查”,民众只是义务投票,国会议员没有必要跟随“邮寄公投”结果支持或反对议案,部分保守派议员更已表明,他们不会在议会被投票结果左右,甚至质疑是次“邮寄公投”的必要性。
特恩希尔的政治豪赌
是次“邮寄公投”对特恩希尔政府来说,可说是场政治豪赌,他所属的澳大利亚自由党内有保守派国会议员威胁称,如果澳大利亚高等法院反对是次同性婚姻“邮寄公投”,他们将会辞职。这或将危及特恩希尔政府在议会多数议席地位,届时政府将面临另一场管治危机。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