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死囚拒绝选择处决方式 律师代为“一锤定音”

撰文: 张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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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南卡罗来纳州(South Carolina)一名死囚多年来以“近似自杀”为由,拒绝选择行刑方式。其代表律师在9月6日为对方选择注射毒针,但死刑能否执行仍然存在变数。

《卫报》6日报道,欧文斯(Freddie Owens)因为在1999年杀害油站职员而被判处死刑,他经过长达13年、用尽一切上诉方式后,最终需要在注射毒针、电椅或行刑队之间作出死亡抉择。

欧文斯与多名死囚都以电椅及行刑队残忍及违反宪法容许的惩罚方式为由,拒绝该两种行刑方式。他亦拒绝签署决定行刑方式的表格,认为表格与参与自杀无异,违反穆斯林信仰。

美国俄亥俄州一间监狱内的行刑室。(Getty Images)

他原本需要在6日作决定,但在没决定的情况下,欧文斯的代表律师 Emily Paavola获对方授权介入。她知道如果错过6日的限期,州政府就会以电椅作为预设行刑方式,因此她为欧文斯选择注射毒针,形容这已是为对方作最正确的决定。

南卡州本身亦受到全球药物公司不满产品用于杀人而发起杯葛影响,导致难以采购注射药物。该州份收紧法例,阻止公众得知有关药物的来源。而欧文斯的代表律师则指州政府没有为药物质素提供充足资料,认为药物没效或有缺陷将对囚犯带来严重影响。

律师亦以发现新证据为由,要求推迟行刑。他们指案件发生时,另一被告Steven Golden是唯一目击者,亦没有其他法庭证据;控方曾向Golden提出认罪协议,假如对方指证自己的朋友欧文斯,就可避过死刑或终身监禁。欧文斯的律师因此质疑判决,要求需要更多时间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