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通告:“三无”船舶一律禁止离港、依法销毁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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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巡署2月14日在厦金海域取缔大陆快艇渔船(台官方定调“三无”渔船)过程中,两名陆籍渔民因船只翻覆死亡,事件争议延烧至今。事实上大陆各地对于“三无”船舶也正积极查缉。广东珠海近日再度发布一份通告,明文规定凡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一律禁止离港,并将予以没收取缔,依法销毁。

据陆媒《澎湃新闻》报道,珠海市公安局、海警局等九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通告》。这份通告指出,珠海市5艘出海钓鱼的船舶2月29日遭遇大风浪天气影响,其中3艘艰难返航,2艘遇险求救。1艘求救船舶上7人被救援力量快速救起,另外1艘遇险船舶上6人失联。

大陆各地向来积极查处“三无”船舶,图为福建早前强行拆解“三无”船舶。(新华社)

通告称,“当晚,海面天色黑暗、风高浪急、寒风刺骨,6人命悬一线。市委、市政府紧急调度,珠海海事局、珠海海警局等部门组织28艘船舶全力搜寻,经过3个多小时艰苦搜救,才于3月1日凌晨将6名遇险人员成功救起。”

通告表示,此次冒险违规出海行为引发的险情教训深刻,充分暴露了非法海钓的危害。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遏制海上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法律法规,决定在珠海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专项行动。

这份通告提出包括:严禁“三无”船舶、证照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海钓活动。凡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一律禁止船舶离港,并予以没收取缔,依法销毁等多项具体规定。

通告并称,违反这些规定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