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湖南男年三十放烟花遭炸伤 眼睛失明抢救逾一周未过危险期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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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近日传出多宗新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受伤事故,湖南永州东安县一名58岁男子在大年三十(2月9日)燃放一枚礼花弹时,该礼花弹没有延时就爆炸。男子身受重伤,面部和头部被炸伤,右眼失明,在医院的深切治疗部抢救逾一周仍未脱离危险期。

根据资料,礼花弹属于烟花的一种,外表接近球形,有专门的发射炮筒,发射到空中后,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或其他效果。按内地法规要求,大型焰火燃放划分为五级,其中礼花弹燃放被明确归类为第四类,需要审批才能燃放。

陆媒《大风新闻》17日报道指,伤者邓先生的儿子描述称,伤人的礼花弹“是那种直径3寸的,好像正常的手榴弹那么大,30块钱(人民币,下同)一个,我当时买了11个。我自己已经放了两三个了,我父亲也放过1个,也都是正常的,我父亲应该是放到第5个出的事”。

闭路电视拍得事发经过(点图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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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生的儿子称,“我和我老妈看到他用打火机一点,我们刚一转身,就听到‘砰’的一声,我老爸就被炸倒了……它上面厂家信息都是英文的,我们也看不懂,还是很危险的”。他强调,这枚礼花弹不太正常,没有延时就爆炸,“我父亲用打火机一点,立即就爆炸了,前面燃放的几个都是正常的,都有二三十秒的延时”。

邓先生的儿子称,父亲面部和头部被炸伤得不轻,“他是半边脸骨折,面容的话,眼睛都炸掉了”。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邓先生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颞顶枕部、左侧顶枕部硬膜下血肿,颅骨和面骨骨折,右眶骨骨折,右眼创伤性失明,右眼损伤,鼻骨骨折,鼻部挫裂伤伴缺损,鼻出血、下颌骨骨折。

伤者儿子:卖家应当承担责任

报道指,邓先生的儿子早前透过私人销售渠道在长沙从一名男子购买该款礼花弹。他表示,事发后了解到那种礼花弹确实也不能够燃放,销售也需要办许可证的,绝对是不允许无证售卖。邓先生的救治费用已经花了八九万,但卖家没有垫付1分钱。邓先生的儿子事后报警,他认为卖家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卖家蒋先生则表示,“我不是专门卖烟花的,我是在长沙别人那买的。我跟他(邓先生的儿子)是一个俱乐部群里面的,他找我,我就分了几个给他,我也没有赚他的钱,多少钱买的我就多少钱卖给他的”。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则回应称,在县域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办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