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地图侵权纠纷终审败诉 百度向四维图新致歉并赔逾6500万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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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与四维图新因电子地图侵权纠纷而闹上法庭,百度一审败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百度方面侵权并应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百度不服并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周四(8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在媒体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四维图新致歉。另外,百度需要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人民币.下同)。

致歉声明显示,四维图新于2017年11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2020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百度方面侵权并应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百度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在致歉声明中,百度表示主动履行(2017)京73民初1914号民事判决的全部判项。现依据该判决主文第二项要求,公开向四维图新致歉。

百度方面刊登的致歉声明。(新京报)

1月9日,四维图新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诉百度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终审胜诉,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四维图新公开的判决情况,百度方面除了要公开刊登致歉声明,还需要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合理支出92.66万元,并停止侵犯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百度方面曾称,百度地图在2016年与四维图新方面的合约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非对方数据。公开资料显示,四维图新成立于2002年,是导航地图、动态交通信息以及乘用车和商用车定制化车联网解决方案领域的领航者。

四维图新方面则称,其与百度一方的两家公司自2009年起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后于2013年达成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四维图新授权两家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其电子地图作品,并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年末。不过合约到期后,双方未予续约。百度方面在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