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领导干部“数据造假” 国家统计局推“记录报告”实名新制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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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为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造假数据,近日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要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须对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进行实名记录报告。
统计局提到,新推制度所指“领导干部”,主要指各级中共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承担领导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统计局指出,领导干部有以下四类情形的,属于介入统计工作并需要记录:
一是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二是强令、授意、指使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其他机构及其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
三是以任何方式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对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进行过问打探或者请托说情、插手干预的;
四是其他介入统计工作、妨碍统计职权独立行使的行为。
根据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记录人员主要是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及时、全面、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保留有关干预证据,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如无法及时记录报告的,应于影响因素消除后15日内补充记录报告。需要注意的是,统计人员需要实名报告干预统计工作信息,提供相关证据,并对反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统计局强调,对统计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依法予以保护,对介入行为进行过拒绝、抵制但仍被迫参与统计造假活动的,如果相关人员进行了如实记录报告,将依规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如实记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未进行记录报告或未如实记录报告的,将依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