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前副省长兼公安厅长王大伟涉受贿逾5.5亿 法庭择期宣判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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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19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案情显示王大伟曾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王大伟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央视报道指,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22年,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大伟的刑事责任。
2022年9月,中央纪监委通报指,王大伟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中共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裸官”问题,搞假结婚欺骗组织。
人民网指出,“裸官”方便贪官腐败和出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助长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更重要的是,“裸官”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防范,给贪官们留下了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一旦贪官“祼奔”,有关部门再想抓捕也就难上加难了。
通报又指,王大伟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