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原书记周江勇判死缓 受贿逾1.8亿 曾被指支持资本无序扩张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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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今日(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周江勇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政府副县长,象山县政府县长、象山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政府代市长、市长、舟山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2亿余元。
滁州市中级法院认为,周江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周江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周江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资料,周江勇是改革开放以来杭州首位被查的市委书记,也是继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斯鑫良、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之后,中共十八大后浙江省被查的第三位省部级官员。除此之外,周江勇还是首个被指“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的落马“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