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审议 有针对性规定港人内容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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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今天(26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央视报道指,草案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据央视报道,草案在规定面向全体公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并对公职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等不同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分别作出针对性规定。
草案还规定,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络信息,开发、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生动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落实宪法规定,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深入总结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经验,坚持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把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著力点,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鲜明主题,遵循爱国主义教育规律。
臧铁伟又表示,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目标、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二)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领导体制、工作原则和教育内容;
三)规定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各方面向不同群体和对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任务;
四)对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设施及平台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规定;
五)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支持保障措施。
臧铁伟称,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特别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和建议。河北正定、天津小白楼、重庆沙坪坝等联系点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