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涉贪判无期 歌手曲婉婷名下物业司法拍卖 一房溢价近50万成交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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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著名女歌手曲婉婷的母亲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迎来新进展,其位于黑龙江哈尔滨市的两套房产周一(15日)10时至周二(16日)10时进行拍卖,一共吸引逾5万人围观,其中一套因无人报名参拍而流拍,另一套则溢价近50万元(人民币.下同)成交。拍卖公告显示,涉事两处房产均登记在曲婉婷名下。

被拍卖的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富力江湾新城一期2号楼1单元的两套房屋,分别为1801室及1802室,前者面积148.76平方米,评估价298.17万,起拍价208.72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保证金41.7万;后者面积172.77平方米,评估价346.3万元,起拍价242.4万元,保证金48.48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其中,1801室因无人报名参拍而流拍。1802室有3人报名参拍,但第一次出价是在距离拍卖结束还有6分钟时才出现,最终,经过89次延时,90次出价后,以291.9万元成交,比起拍价多出近50万元。拍卖公告特别提示,两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可能存在拖欠取暖费、物业费、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

张明杰是曲婉婷的母亲,曾任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处无期徒刑,个人财产全部没收。

2021年11月17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明杰被认定单独受贿500万元,与另一被告王绍玉共同受贿折合9317万余元;张明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2.3亿余元。法院对张明杰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绍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并对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涉案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张、王二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在二审裁定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张明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张明杰伙同王绍玉共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张明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张明杰、王绍玉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3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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