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黑医美”模仿祛眼袋手术致人8级伤残:旁观后认为过程简单

撰文: 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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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著内地医疗美容的兴起,各种虚假宣传、非法行医乱象不止。
明日(15日)又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一起“非法行医致人8级伤残”的案例,提醒消费者选择符合规格的医疗机构。

被告人陈某于2018年进入某医美机构担任业务员,期间,因偶然旁观过提眉、祛眼袋等手术,便认为此类手术很简单,自己也可以模仿操作。于是,陈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招揽顾客,非法为他人实施提眉、祛眼袋手术。

2019年,被害人黄女士在支付3500元(人民币)后,于某酒店客房内接受了陈某实施的提眉、去眼袋手术,结果导致左眼视神经萎缩、无光感。经过鉴定,黄女士左眼损伤程度为重伤2级、盲目评定为8级伤残。

据中国《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规定,提眉、祛眼袋等手术属于美容外科一级手术,具有损伤性、侵入性,属于医疗行为。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治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有相关临床学科经历。

法官询问陈某,“有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疗执业证书?”“有没有去专业院校或者医院学过技术?”她回答:“没有,都没有。”陈某代理律师称,其对于医疗手术风险,以及自己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就进行手术的法律后果,完全没有认知。

最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追究陈某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