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李沧区委前书记贪腐上亿获刑19年 曾安排2人伺服其起居饮食
山东青岛市李沧区委前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因贪污、受贿罪成,一审被判囚19年,罚款900万元(人民币,下同)。
今年4月,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王希静曾违规安排两人专门负责照顾自己的起居饮食。
12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透过视像形式,一审公开宣判王希静犯贪污罪成,判囚15年,罚款600万;受贿罪成判囚10年,罚款300万。数罪并罚,王希静终被判囚19年,罚款900万,扣押在案的赃款及孳息,依法处置。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19年7月,王希静利用担任平度市委副书记、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通谋,采取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7240万元。
2011年11月至2020年初,王希静利用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款支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975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希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王希静归案后,如实供述贪污罪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部分受贿系未遂;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王希静生于1964年2月,曾在淄博市工作,后调至青岛,历任平度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3年,王希静任青岛市李沧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后任区长,2016年任李沧区委书记,2021年8月被查,2022年1月被双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2014年1月至2021年春节,王希静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购物卡等折合共计21万余元。 2014年2月至2021年8月,王希静先后违规安排两人专门负责照顾其饮食起居。 2016年下半年,王希静违规安排使用国有资金购买装修一套别墅,供其个人招待使用。
今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10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王希静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假作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使用公款购买、装修别墅供个人招待使用问题。
2017年至2020年,王希静盲目追求财政收入“过百亿”目标,要求职能部门虚增财政收入、编造虚假数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追求政绩,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要求多家国企举债投资,强行推进某建设项目,造成大量建筑空置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