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涉强奸及聚众淫乱 被判监13年附加驱逐出境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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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25日),加拿大籍艺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一审公开宣判,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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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三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两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
法院认为,吴亦凡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根据吴亦凡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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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吴亦凡应先服刑还是先被驱逐出境,有内地律师表示,吴亦凡需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根据《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2021年7月31日,吴亦凡以涉嫌强奸罪遭北京检方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多年形象及事业全毁。及至今年6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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