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允外资旅行社于上海重庆从事“除台湾以外”出境旅游业务

撰文: 朱加樟
出版:更新:

据中国政府网站昨日(8日)消息,内地将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覆,同意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8日,在相关省市暂时调整实施《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批覆称,允许在上海、重庆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批覆又称,在天津、海南、重庆,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此前,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以及赴港澳台旅游业务,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