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合作方案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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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发布《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要将南沙打造成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

《方案》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支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等政策试点,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加强金融监管合作,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方案》表示,2022至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人民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统一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方案》提到,到2025 年,南沙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产业合作不断深化,区域创新和产业转化体系初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等。到2035 年,南沙区域创新和产业转化体系更趋成熟,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在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合作竞争中发挥引领作用,携手港澳建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成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平台。

《方案》又从五个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一是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二是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协同推进青年创新创业,提升实习就业保障水平,加强青少年人文交流。三是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加强国际经济合作,构建国际交往新平台。

四是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互衔接水平。五是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合作,稳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粤港澳教育合作,便利港澳居民就医养老,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