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公民举报危害国安行为 最高奖励10万元以上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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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周一),国家安全部公布部门规章《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细化和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实施举报奖励的条件、方式、标准和程序,鼓励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奖励。

央视报道指,《办法》规定,举报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3项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线索或者情况;二是举报事项事先未被国家安全机关掌握,或者虽被国家安全机关有所掌握,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三是举报内容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属实,为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了作用、作出了贡献。

《办法》明确,奖励实施方式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根据举报发挥作用程度、作出贡献大小,划定了4个等级的奖励标准。其中规定,对防范、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发挥特别重大作用、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给予10万元以上奖励。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违反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其中明确,举报人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金,不得恶意举报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不得泄露举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