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禁未成年人直播打赏 未满16岁不得当网络主播

撰文: 梁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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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昨日(7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拟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

《意见》指出,(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

《意见》要求,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规范“榜单”“礼物”等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

广电总局等四部门7日发布文件,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也禁止未满16岁者当互联网主播。图为济南传媒学校学生展示“直播带货”。 (新华社)

其中,《意见》禁止网站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意见》指出,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网站平台要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意见》指,网站平台1个月内要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中新社)

同时,《意见》指,网站平台在每晚8时至10时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在每晚10时后,网站平台要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

未成年人网络问题屡禁不止专家:需有重罚平台制度

国家广电总局2020年11月23日也曾下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另外,中央网信办网信办在2021年7月21日,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其中防沉迷系统和“青少年模式”效能发挥不足问题,被列为7类网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

当中,网信办指出,将重点解决“青少年模式”入口不显著、识别不精准、专属内容不够丰富、应用效果不佳等问题。

昨日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也再次提到要优化青少年模式。

2020年11月23日,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已经要求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广电总局官网)

在诸多专项行动实施与《意见》发布后,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屡禁不止,未成年人出镜、打赏等现象不时发生。

对此,据大陆媒体《澎湃新闻》报道,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禁止直播打赏,严禁未成年人当主播,这都是早就有规定的,但落实情况并不好,其原因是没有实施重罚制度,所谓重罚制度,就是发现违规后,严厉处罚平台,处罚到平台难以生存,甚至取消资质,否则,如果发现违规后处罚不痛不痒,平台没有畏惧,就不会把规定真正当回事。”

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意见适用于内地党政机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亦是内地的主要公文。